豫交法规函〔2025〕1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检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统筹协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不同层级间的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切实将《检查标准》作为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依据,提高行政检查的精准性、实效性,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持续提升企业满意度。
二、细化完善要求,依法全面履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立法情况,对《检查标准》进行补充、细化、完善,按程序公布本级行政检查标准,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地涉企行政检查的重点和有关实施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领域通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内容,根据检查重点和实际情况依法开展。《检查标准》关于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的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提升检查能力,注重检查实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检查标准》纳入涉企行政检查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切实提升行政检查能力和水平。要大力推行非现场检查,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自动筛查问题线索,减少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要寓服务于检查,引导企业对照《检查标准》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主动纠错,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检查标准》使用过程中的跟踪评估,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厅。
2025年11月15日
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