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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3 08:48   文章来源:


豫交法规函〔2025〕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今年是全民普法40年、“八五”普法收官之年。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河南省“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为全面建设交通强省、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法治宣传教育法;全民普法40年来宪法学习宣传的成效和经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和行业立法成果。

四、时间安排

“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各地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紧抓“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通过法治讲座、线上教学、旁听庭审、宪法宣誓等多种形式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积极参与全省“法治人物讲法治故事”宣传活动,挖掘身边忠诚履职、服务群众、弘扬法治的先进典型,集中展示新时代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者的精神风貌。

(二)组织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充分利用行业优势,组织在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城市地铁站和公交车站,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及优秀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全民学法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公交班线、地铁车厢等公共运输工具开设“宪法宣传号”,通过在车厢摆放宣传书籍材料、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形式,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

(三)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主动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针对性开展法律风险防控清单宣传,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知法守法、主动预防违法。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集中宣传活动,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内容全面、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实际,深入调研不同领域企业法律需求,完善“群众点单”模式,提升精准普法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和遵循,认真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统筹抓好宪法宣传教育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发挥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把镜头对准基层、对准普通群众,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和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真正让宪法宣传“热”在基层,“融”入生活。

  (三)注重宣传实效。突出地方文化特色,着力打造交通运输地方普法品牌,加大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宣传。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增强宪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于12月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厅法规处,并于12月9日前将“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相关信息、图片等材料报送厅法规处。

  联系人:张京伟

  电 话:0371-8716574  13838454627

  电子邮箱:hnjtfz@163.com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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