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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17 17:27   文章来源:

2024年12月20日,省厅印发了《河南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豫交规〔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6月1日,新修订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提出故障车辆、事故车辆救援服务要求,做出省级监督管理和考核规定等。此前,我省高速公路故障和事故车辆救援均收费,具体施救由高速交警委托社会队伍实施,运营单位无救援力量,主要负责救援保通和路产损失登记追偿等工作。因以往我省高速救援实施主体依据不明,省级层面长期以来无相应的管理办法,导致管理体制不健全,高速救援工作相对混乱,存在救援站点布局不合理、救援力量薄弱、救援服务质量不高、救援收费不规范、监督考评机制缺失等问题。《条例》实施以来,厅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指示,加快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从省级层面对救援工作进行规范、做出制度性安排。为确保救援工作顺利推进、健康发展,结合《条例》及有关规定,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先后到江苏、浙江等地和省内交投集团及部分其他投资主体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先进省份高速公路救援的主体、模式、经费来源、收费标准和省内现状,为拟定我省救援办法结构框架、重点内容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大范围多次征求运营单位、运输企业、救援队伍意见,开展座谈交流,重点征求交投集团、省高速交警总队,厅法规处、安监处、财审处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修改完善《办法》。根据我省一年多来清障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并按程序完成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重点明确了6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救援工作职责。坚持全省清障救援工作一盘棋,省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管理工作,高速中心受省厅委托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运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明确了救援站点规划。提出大、中、小三类固定救援站点设置要求,原则上不超过50公里设置一处,距离高速公路出入口原则上不大于10公里。结合保通保畅工作实践,提出预置流动站点,按照“2+3”路警联勤模式配置人员和装备,将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

(三)明确了救援队伍建设。运营单位可建立专职救援队伍,也可委托社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运营单位应根据路段工作需要,依法依规选取信誉好、实力强、装备全、服务优的社会救援力量开展工作,与其建立合同关系,明确相应监督约束机制、服务能力、质量要求及合同解除条件等。

(四)明确了救援作业标准。规定清障救援依托救援服务平台实施,一般情况下,5分钟内启动救援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1小时内实现路段抢通,特殊情况下救援达到和抢通时间适当放宽。

(五)明确了救援服务规范。提出故障车辆免费就近拖曳至高速公路出口,事故车辆严格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或强制服务,救援结束5个工作日内对救援服务进行回访。

(六)明确了救援监督要求。高速中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定期考核,对救援队伍实施异常监管。运营单位建立救援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因清障救援作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运营单位依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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