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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19 09:37   文章来源:

2024年5月14日,省厅印发了《河南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豫交规〔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是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的重要内容。2008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2014年1月,我省配套出台了《河南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豫交运人〔2014〕8号)。近年来,随着道路运输行业不断发展和变化,我省以前的“诚信考核细则”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随着我省“放管服”改革、“信用交通省”建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更需要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信用监管,进一步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因此,对我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细则”修订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信息归集、诚信等级与评定、结果应用、信用修复、附则6个章节,共34条规定,4个附件。

(一)总则,共5条。规定了诚信考核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及系统支撑等要求。《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依法取得本省核发或登记备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经营性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二)信息归集,共4条。明确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的信息内容、档案管理、信息归集方式及要求。诚信信息归集拟依托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主要采取自动获取的方式进行。

(三)诚信等级与评定,共12条。规定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的诚信等级、评价方式、考核周期、计分管理、划分标准、初始等级、重点关注对象、计分提醒与等级公示、异议处理、考核等级、便民措施等要求。

(四)结果应用,共6条。规定了建立基于诚信考核结果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区别化的诚信考核继续教育,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对驾驶员的管理责任及对经营者的激励、惩戒措施。

(五)信用修复,共4条。鼓励对失信驾驶员开展信用修复,规定了主动修复的情形、驾驶员申请修复的流程,以及不予修复的具体情形。

(六)附则,共3条。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的违规情形及处分措施、本《实施细则》解释权限及施行日期。

三、主要创新点

在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实施细则》主要创新以下内容:

(一)强化考核全过程信息化应用。《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依托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开展驾驶员诚信考核,实现“电子建档、数据互联、系统归集、自动评价、闭环管理”。依靠系统减少人为干预,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二)进一步完善考核计分标准。将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罚信息纳入诚信考核计分体系,共享公安交警执法信息。同时,借鉴公安机关管理驾驶证的做法,增设了诚信考核计分短信提醒功能。提醒内容包括:计分情况、累计计分情况以及继续教育、法律后果提示等。

(三)增设“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条款。结合近年来行业发展及我省实际,采取“列举+兜底”形式,确定了安全生产、涉稳等直接认定本年度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9种情形,提出了“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及惩戒措施。

(四)实施区别化的诚信考核继续教育。对于诚信考核等级为B的,接受18个学时继续教育后,做出书面信用承诺,其诚信考核等级恢复为A级。被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还需通过信用修复来恢复等级。

(五)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在交通运输部《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实施细则》注重与既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效衔接,并认真借鉴了省内外安全监管方面的政策创新,将部分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化到《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中,对驾驶员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惩戒措施。

(六)增设信用修复条款。鼓励驾驶员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规定了主动修复、申请修复的程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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