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
2018年11月6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河南省交通执法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豫交文〔2018〕420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一是通过奖励举报交通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执法机构(人员)依法履职,提升规范执法水平。
二是对交通执法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超载、超限等)设置分级举报奖励,能调动公众参与,助力打击行业乱象和违法行为。
三是对涉黑涉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的举报奖励,能鼓励群众提供关键线索,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助力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四是通过制度化奖励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能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举报内容。一是交通执法管理相对人存在超限运输、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二是交通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履职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三是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线索。
(二)明确举报途径。明确了电话举报、互联网举报、来信举报、来访举报等投诉举报途径。
(三)明确奖励类型及方式。根据举报内容的严重程度,设置了较轻、较重、严重等情节,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明确了举报人领奖时间、领奖方式及委托领奖、放弃领奖等特殊情形。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豫交法规函〔2025〕5号),本办法为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