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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19 15:27   文章来源:


2014年4月10日省厅印发了《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等单位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日益繁重、建设与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对质量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39条,分别为总则、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建设、备案、检测工作要求、监督管理和附则。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遵守此办法。主要内容是:

一是明确了工地试验室的定义、分类和主要工作内容。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由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主要承担工程项目的标准、验证和工艺试验,原材料和工程实体的检验工作等。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是细化了工地试验室的基本要求。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在C级及以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其它等级公路的工地试验室可不按合同段设立,但应满足工程需要。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母体机构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辅助工具,仪器的规格和数量应能满足工程的需要。

三是明确了工地试验室的备案程序。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经母体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经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质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工地试验室的有效期自质监机构备案通过之日起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四是明确了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求。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外委试验管理、样品管理、档案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制度文件,且应按照规定及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对试验检测人员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

五是明确了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和项目质监机构对于工地试验室都有监督管理的职责。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制度,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试验检测行为。

三、制定意义

《管理办法》明确了我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建设标准和程序,压实了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将有利于我省工地试验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各有关单位应强化宣传引导,抓好贯彻落实,带动全省交通行业试验检测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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