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规〔2025〕1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法政办〔2024〕7号),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综合考量具体案件的裁量情节,依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本基准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路政和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豫交文〔2024〕6号)同时废止。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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