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交明电〔2019〕68号)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豫交法规函〔2025〕10号)等工作要求,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交通运输“扫码入企”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及省厅“扫码入企”平台培训会议精神,按照“入企必扫码”的原则规范入企活动。开展检查前,要提前向分管厅领导报批本次检查计划,并登录省“扫码入企”平台报备,赋绿色任务码后开展检查工作;如情况紧急需临时入企,可现场扫码登记信息后赋黄色任务码,但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上传批准材料,改赋
绿码,逾期则赋红码;要严格遵守2名持证执法人员执法检查等要求,否则将直接赋红色任务码,企业可拒绝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并进行举报。要规范使用行政检查文书,做好立卷归档。
二、强化检查工作统筹。建立年度检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检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检查,要及时调整并予以公示。贯彻落实《河南省“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规范》,加强工作统筹,深入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严格落实行业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要求,对同一时段、同一企业计划开展的同类入企活动,能合并的尽量合并,最大限度避免多头、重复、高频次打扰企业。
三、推动与信用的深度融合。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涉企行政检查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等级低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信用较好、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作为对检查对象下一次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提高信用关联率和检查精准性,持续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2026年5月22日
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