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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货物丢失物流公司拒不赔偿问题

发布日期:2026-06-08 11:14   文章来源:

提交时间

2026年6月7日

内容

2026年6月7日,投诉人通过12328热线反映,其因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退换货,于5月30日通过周口市鹿邑县某物流公司将商品寄回购买地。货物寄出后厂家始终未收到包裹,经投诉人核实确认包裹已邮寄丢失,但该物流公司拒不承担理赔责任,投诉人遂拨打12328热线,请求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置。

办理时间

2026年6月8日

办理结果

 

周口市鹿邑县交通运输局接到转办工单后,立即安排专人联系涉事物流公司核实情况,并与双方沟通协商。经调解,投诉人按规定提交了购物凭证、理赔材料后,物流公司赔付了丢失货物货款,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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