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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非现场动态磅称重异议问题

发布日期:2026-06-22 17:01   文章来源:

提交时间

2026年6月20日

内容

2026年6月20日,投诉人通过12328热线反映,其驾驶货车于当日18点途径信阳市光山县某超限站,经非现场动态磅(注:货车不用减速停车即可自动称重设备)判定车辆超载10%。投诉人对称重结果存在异议,要求核验动态磅称重数据。

办理时间

2026年6月22日

办理结果

 

信阳市光山县交通运输局接到转办工单后,立即安排专人在非现场治超管理平台核实取证。经核查,该车系六轴货车,核定限重49吨,当日通行车货总重50吨,超重1吨,实际超限率为2.04%,属于动态称重合理误差范围,依法不予处罚。工作人员及时将核验详情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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