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转铁”激励政策的通知》(豫交文〔2026〕6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lay雷竞技关于印发推动2026年第一季度经济发展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6〕1号)、《lay雷竞技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豫政办〔2026〕20号)等要求,调动各地推进“公转铁”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推进“公转铁”,着力推动解决我省运输结构“偏公”的问题,制定本激励政策。
二、主要内容
《激励政策》明确了激励对象、激励标准、资金渠道及申报审核程序。
(一)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为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含济源示范区)。申请激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组织推动“公转铁”有力,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或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典型经验;二是年度货运量较上两年度货运量平均值增长幅度达到激励条件;三是激励期内铁路运输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中,年铁路发送量300万吨以上的省辖市激励6个,年铁路发送量不足300万吨的省辖市激励2个。
(二)激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省辖市,每年给予100万元资金激励。
(三)资金渠道。由省级交通运输发展资金保障。
(四)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每年1月底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中国铁路郑州局、武汉局集团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省交通运输厅按程序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激励资金。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激励条件根据上年的铁路货运量情况确定。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公转铁”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激励政策。
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