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言时间 | 2026年7月27日 |
网民来言 | 船舶手续 |
来言内容 | 船舶正常的手续包含哪几个? |
回复单位 | 省水运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6年7月28日 |
回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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