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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三轮车非法拉客冲击客运市场应该由哪个部门治理?

发布日期:2026-09-28 17:04   文章来源:

来言时间

2026年9月22日

网民来言

电动车、三轮车非法拉客冲击客运市场应该由哪个部门治理?

来言内容

近年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显著增多,经常早晚到车站、医院、学校周边拉客,严重冲击客运市场秩序,损坏合法营运车辆权益,造成潜在安全隐患。

回复单位

厅执法监督局

回复时间

2026年9月28日

回复内容

 

目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对客运车辆营运行为进行监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电动车、三轮车拉客行为,不在上述法律法规规范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均无关于电动车、三轮车拉客行为的处罚条款。电动车、四轮车非法拉客属于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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