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言时间 | 2026年9月28日 |
网民来言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的政策咨询 |
来言内容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违法地和车籍地公路管理机构是否可以依法处罚? |
回复单位 | 厅执法监督局 |
回复时间 | 2026年9月29日 |
回复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部令2021年第12号)将第五十条修改为:“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利用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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