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54至57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豫狱刑暂字第54号
罪犯梁浩杰,男,1966年7月1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现刑期自2023年2月10日起至2048年2月9日止。现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梁浩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5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5月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豫狱刑暂字第55号
罪犯吴铁法,男,1954年10月28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伊川县。因犯诈骗罪经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自2020年9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现在河南省豫西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伊川县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铁法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5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5月1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豫狱刑暂字第56号
罪犯冯书林,男,1939年12月10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原阳县。因犯强奸罪经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4年4月14日起至2027年10月8日止。现在河南省平原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平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原阳县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冯书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5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5月1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豫狱刑暂字第57号
罪犯李玉林,男,1963年6月14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9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现刑期自2012年5月24日起至2030年11月23日止。现在河南省焦作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焦作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玉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5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