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58至59号
发布日期:2026-05-25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豫狱刑暂字第58号
罪犯代小平,男,1957年3月8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许昌市。因犯抢劫罪被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5日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现刑期自2011年5月20日起至2029年5月19日止。现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代小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5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5月22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豫狱刑暂字第59号
罪犯杨士和,男,1939年10月25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鲁山县。因犯猥亵儿童罪经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7年12月22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士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5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