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60至62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豫狱刑暂字第60号
罪犯李长留,男,1950年5月21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3年10月8日起至2033年10月7日止。现在河南省新郑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新郑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长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5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5月2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豫狱刑暂字第61号
罪犯刘来军,男,1965年6月16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经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减刑后,现刑期自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9年3月14日止。现在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来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5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5月2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豫狱刑暂字第62号
罪犯常建民,男,1963年7月3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因犯组织卖淫罪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刑期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2035年5月24日止。现在河南省平原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平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鹤壁市山城区社区矫正中心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常建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6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