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退役后评残 |
|---|---|
| 提交时间 | 2025-04-14 |
| 来信内容 | 军人退役后评残需提交哪些材料?哪些材料需放入档案内?哪些材料可以自己携带?因军队医院医疗损害造成的残疾评残性质是因公还是因病?怎么认定? |
| 附件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 回复时间 | 2025-04-21 |
| 回复内容 | 亲爱的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军人残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一)在执行任务中、工作岗位上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二)因患职业病致残的;(三)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受伤致残的;(四)其他因公致残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应当及时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凭原始档案记载及原始病历能够证明服现役期间的残情和伤残性质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感谢您对河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