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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权责清单目录

来源:人事教育处 时间:2021-12-28

   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二章第九条,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已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鉴于该条例已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我局权责清单相应进行调整。


项目项目名称责任处室职权类别
1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储备管理处行政许可
2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执法监督处行政处罚
3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执法监督处行政处罚
4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超出)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处罚执法监督处行政处罚
5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执法监督处行政处罚
6代储企业入库的省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虚报、瞒报储备粮的数量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擅自串换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储存地点;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省级储备粮陈化、霉变的;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套取差价;骗取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将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以省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处罚执法监督处行政处罚
7省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批准储备管理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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