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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标  题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12.1”《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粮办〔2025〕139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有 效 性 有效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
组织开展“12.1”《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实施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11-25

豫粮办〔2025〕13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河南储备粮集团:

《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扩大《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省局决定12月1日在全系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2月1日上午9:00。

二、活动地点

省局联合河南储备粮集团在中牟直属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加省局活动;

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选取当地粮食收储或加工企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人员参加市局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1.设置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折页等;

2.组织党员干部、企业职工等开展《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知识竞答活动;

3.接受媒体采访,组织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党员干部、粮食收储或加工企业职工等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四、有关要求

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接宣传部门和媒体,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声势,掀起集中宣传热潮。要积极整合现有资源,保障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勤俭办活动,力戒形式主义。集中宣传活动有关情况需及时报送至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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