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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28日 |
| 标 题 |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工作制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豫粮办〔2026〕6号 | 发布时间 | 2026年01月30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豫粮办〔2026〕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lay雷竞技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省司法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工作制度的通知》,并先后制定了《河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工作制度(试行)》《河南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系统行政检查任务码赋码规则》(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和《赋码规则》)。为严格落实《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扫码入企”监测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
各地要认真学习“扫码入企”《工作制度》《赋码规则》的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切实保证全体行政机关人员熟知并准确把握《工作制度》《赋码规则》的重点环节和具体要求。要加强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直接管,确保学习培训落地见效。
二、认真做好平台使用和管理
各地要规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平台账号管理,及时做好本部门账号新增、调整、移除和执法检查事项录入等工作;组织“豫企码”平台和监测管理平台推广运用培训,确保全体行政机关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平台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三、严格落实《工作制度》的具体要求
聚焦“扫码入企”《工作制度》闭环管理的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检查任务报备、入企扫码登记、检查结果反馈等具体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紧急情况下需要当场实施入企检查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上传批准文书等佐证材料。非行政检查类入企活动,也要落实“扫码入企”制度,不得以其它名义变相开展行政检查。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