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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432号
| 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14日 |
| 标 题 |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豫粮办〔2026〕68号 | 发布时间 | 2026年07月17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豫粮办〔2026〕6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直属各单位,河南农投集团、河南储备粮集团:
当前我省全面进入主汛期,受各方因素影响,防汛救灾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
各地各单位要树牢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压实政治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抓,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再次排查风险隐患、再次检查制度落实、再次督导工作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做好主汛期各项工作。
二、做好物资储备,保障救灾需要
各地各单位要提前备足人力、物力、运力,闻灾而备、闻令而动,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储得好、调得快、用得上。全面加强在库物资维护保养、巡查检查力度,检查用电、消防等设施,检修保养叉车等调运设备,确保关键时刻安全可靠、运转正常。提升高效配送能力,健全快速调运机制,确保在接到调拨指令后,原则上3小时内完成调运物资首车发运工作,首批应急救灾物资县级6小时、市级8小时、省级10小时内运抵灾区。强化物资出库现场作业,物流运输等关键环节管控,坚决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安全高效运抵灾区。
三、抓好夏粮收购,确保安全度汛
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优化收购安排,强化为农服务,有序推进夏粮收购各项工作。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粮食经纪人收粮、储粮场所的指导,及时备足防汛物资,消除防汛隐患,防止仓房进水,防止粮食霉变。对位于滩区、蓄滞洪区、低洼易涝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防汛重点区域内的库存粮食,结合粮权归属,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将其转移到防汛安全地方。确实没有移库条件的,必须提高防汛标准,提前准备好排涝设备和抢险救援力量,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动态监控,及时掌握苗头性问题,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处置,确保库存粮食零风险。
四、严格值班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各单位要把值班值守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保障值班人员在岗、责任人在位、政令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落实重大自然灾害“首报”要求,主汛期间执行汛情周报制度,重大汛情、险情随时上报,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项灾情险情。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