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富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省生态公益林激励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稳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问题
多年来,中央和省财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1年开始,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标准逐年提高。国有国家级公益林,2010年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2015年提高至每年每亩6元,2016年又提高至每年每亩8元,现在为每年每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2010年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2013年提高至每年每亩15元,现在为每年每亩16元。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调整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保持一致(次年执行),即:国有省级公益林从2011年的每年每亩补助5元,提高到现在的每年每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省级公益林,从2011年的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现在每年每亩16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国家级公益林由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偿,省级公益林由省财政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偿。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对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下一步,省林业局将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二、关于“研究完善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问题
在研究完善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方面,我们通过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三会两评”等程序,在《河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立法过程中,将差异化补偿建议写进了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林保护管理绩效和生态功能高低,在中央和省级补偿之外,实行差异化补偿。对保护等级高、中龄以上、林相好、林分健康的公益林适当增加补偿”。
办法的规定为实行差异化补偿提供了政策依据,下一步,省林业局将根据省政府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早日对林相好、林分健康的公益林适当增加激励性补偿。
三、关于“探索创新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问题
在探索创新林业生态产品价值路径方面,省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双碳”林业行动。同时,依托专家技术团队成立了碳汇专班,积极推进林业碳汇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的研究工作。结合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和国土绿化提升行动,以高固碳树种推广和精准实施森林经营为依托,大力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
提案中提出的“在豫南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内建设省级林业碳汇先行基地,创立林业碳汇资源收储中心和交易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林权抵押、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业经营权等融资模式”问题,也是全省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下步,我局将积极探索林业碳汇产品和价值实现机制,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多渠道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机制。
四、关于“拓展延伸林业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问题
在拓展延伸林业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方面,省林业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科技支撑。省里和重点省辖市先后与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创新共建,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立艾草、菌草、油茶、油用牡丹、食用菌等科创联盟,整合科研力量,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科技特派员120人。建立种质资源库、繁育苗圃和示范基地,形成优势品种、特色品种,培育技术标准158项,其中150项被列为省级地方标准。二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动林下经济向种植业聚焦。目前全省林下经济面积达到3897.7万亩,综合产值达到1237.6亿元。按照河南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4年林下种植新增经营面积118万亩,增速9%,累计达到1329万亩,占林下种植、养殖经营面积比重为74.3%,占整个林下经济经营面积比重为34.1%。三是扎实推进示范基地建设,规范管理经营主体。选择培育了一批林下经济发展的不同模式和不同典型,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职业经理”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培训,每年举办一次全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现场观摩培训会。目前全省林下经济新型经营主体已发展到1.6万余个,其中农民林业合作社8070个(示范社650个),家庭林场2630个(示范林场160个)。
以上是我们对您建议的答复,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2025年5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河南省林业生态建设发展中心 0371-65509393
联系人:何富生
邮政编码:450003
提案正文:
关于建立健全我省生态公益林激励补偿机制的提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保护和发展,持续增强森林生态保护和发展内生动力,截至2023年底,全省森林面积达到403.1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5.47%,其中公益林面积为214.34万公顷,占比53.16%,国家森林城市达17个,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增强,为加快建设生态强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河南提供了坚实支撑。
但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在补偿标准、发展潜力、生态价值转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广东省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999年2.5元/亩增加到如今的47元/亩。湖南省国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15元/亩,集体和个人权属公益林每年18元/亩,部分市县还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进行了配套补助,如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带省级以上公益林标准已提高到每年80元/亩。相较而言,我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国有公益林每年10元/亩,集体和个人权属公益林每年16元/亩,和农业补贴相差较远,2023年我省耕地地力补贴每亩100元左右,导致群众保护、发展公益林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生态公益林补偿方式滞后。浙江、广东等多地已经开始实施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并额外对森林质量高、林相好的区域提供额外的激励性补偿。而我省现行的公益林生态补偿仍是依据林地面积核算,采用“一刀切”方式补偿,未能体现公益林不同生态区位、不同保护等级、不同地类、不同龄级的生态功能,不利于提高林分质量,带动林农护林积极性。
三是生态公益林综合效益不高。目前,我省生态公益林以保护为主,对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不够,林农主要依托补贴资金管林,普遍存在科学经营能力欠缺、精细化管理不足等问题。林下经济以种植为主,森林康养、森林研学等新业态较少,缺乏资金扶持、龙头带动。尤其是集体和个人权属公益林,一产种植方面农户自身缺乏资金技术支持,二三产承租大户、企业前期林地流转、基础设施投入大,积极性不高。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稳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参考其他省份补偿标准,建议综合考虑政策稳定性、可持续性、公平性和区域间的均衡性,建立公益林补偿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缩小我省公益林补偿标准与商品林经营收益、一般农田补贴的差距。同时,加强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是研究完善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根据公益林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在现有分级分类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设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对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湿地等重点保护区域,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同时,梳理我省公益林质量现状,制定质量分级标准,对森林质量高、林相好的区域安排额外的激励性补偿,有效激发林农提高森林管护水平的积极性。对可适度经营区域,建立项目申报等激励机制,鼓励实施质量提升、森林经营、科技支撑等项目,提高林分质量,提升综合效益。
三是探索创新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借鉴外省经验,依据我省林业生态产品发展现状,加快制定符合实际的林业碳普惠、区域林业碳汇和自愿减排市场的CCER碳汇项目开发等政策,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量履行社会责任。豫南区域森林覆盖率平均为39.26%,远超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15个,接近全省(33个)一半,具有明显的存量优势,建议在豫南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内建设省级林业碳汇先行基地,创立林业碳汇资源收储中心和交易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林权抵押、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业经营权等融资模式,形成一批全国领先、具有豫南辨识度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是拓展延伸林业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借鉴丽水市地役权改革试点,在不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和性质的前提下,放活使用权和收益权,鼓励各地依托涉林龙头企业或者国有林场,因地制宜推进林下、林间、林缘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开展林药、林菌、林禽、林蜂等林下种植、养殖,打造生态研学、生态康养度假、生态旅游观光等产业模式,促进林业生态资本溢价,实现林业生态资源整体性增值。在豫南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设立省级林业实验室,开展地域树种遗传改良与繁育、林产品深加工、林业机械等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我省林业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惠民富民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