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局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单位对2026年5月31日前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保证清理成效,现对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核准部分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为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豫林护〔1997〕57号)等33件(见附件1)。
二、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工作的通知》(豫林政〔2000〕94号)等11件(见附件2)。
三、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监管工作指南的通知》(豫林保〔2025〕59号)1件(见附件3)。
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正式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清理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改。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逾期视为无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40号省林业局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电子邮箱:faguichu202@163.com
3.电话:0371-65981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