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性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23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4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参加2025年度评估。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的;

2.2024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3年度和2024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近三年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党建工作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评估报名。拟参评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整理评估资料,2025年12月3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拟参评社会组织比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查和完善内部管理,自行完善近两年的活动资料。省民政厅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筛选符合参加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

(二)组建评估机构。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组建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组织评估实施。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为评估实施阶段。各参评单位应于2026年2月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评估材料,省民政厅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实地评估。

(四)评估总结阶段。2026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总结阶段。公示评估结论,总结工作,根据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评估程序和指标。

四、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可登录河南省民政厅网站下载。下载路径:民政业务直通车-社会组织-资料下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料下载。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办法》明确了“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初步形成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评估体系。请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二)积极参与。评估工作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符合参评条件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动参与,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三)注意事项。参加评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效期为5年,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联系人:侯文举,0371-65900392

 

                             2025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李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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