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禁止措施 | 设立依据 | 管理部门 |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55 |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占用、混同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国家人防办 |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111 | 禁止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国家人防办 |
序号 | 禁止措施 | 设立依据 | 管理部门 |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55 |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占用、混同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国家人防办 |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111 | 禁止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国家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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