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防〔2025〕1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防办,航空港区人防办,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人防办:
随着人防政策调整,《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豫防办〔2013〕11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防〔2019〕80号)已不适应当前河南人防建设需要,现将两个文件废止。
2025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段丽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