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3053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颖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一致认为您所提的问题客观中肯,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作为主办单位,我局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
数据知识产权是指依法收集、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我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我省已被纳入第二批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建立数据交易、权益分配和治理机制,着力打造中部地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先行区。我省正积极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四梁八柱”,出台了《河南省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我局联合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发布了《河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对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目前,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实现零的突破,已完成5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估验收。
二、下一步落实委员建议工作打算
当前,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仍处于探索创新阶段,在制度构建、工作实践和营造氛围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扎实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规则制度体系构建。通过构建和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相关规则制度体系,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政策支撑。一是围绕数据知识产权是什么、如何产生、归属谁、价值何在、如何保护等基本问题开展研究探索,为我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二是修订完善支撑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各环节的配套政策和规则,进一步明确数据确权、流通、交易规则等,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深度融合。三是加强与司法等部门的沟通,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协调保护机制。
(二)全力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为基础,有序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工作,切实维护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使用。一是依托即将上线的全国一体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线上办理,严格审核程序,实施初审—复审—质检三重审核,注重对数据来源、算法规则、存证公证等进行审核,确保数据质量。二是一体化推进数据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建立一体化数据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机制,探索相应保护路径。三是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交易使用,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传播利用和价值实现,将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整体政策。
(三)营造良好数据知识产权氛围。坚持以提升社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横向纵向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重点抓好扩大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模、提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核效率、完善数据知识产权服务生态,努力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贡献河南力量。一是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宣传,组织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进园区”“数据知识产权进企业”等活动,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范围宣讲,切实提升全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扩大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模。二是在登记、审查、宣传推广工作中引入AI等智能技术,为企业提供即时、精准的指导,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登记,提高登记效率。三是收集企业高频关注点,精心汇编数据知识产权问答,帮助企业全面了解相关知识,提升企业对数据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四是鼓励支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主动融入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引导更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辅助业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