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先后制定2020、2021、2023版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裁量基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启动2023版修订工作,于11月13日印发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以下简称《通则》和《裁量基准》)。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行政处罚法的法定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2023年以来,市场监管领域的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完成立改废。特别是2024年以来,规范行政执法的最新规定,更要求基层执法要综合考量合法与合理、活力与秩序、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因此,有必要对《通则》和《裁量基准》进行修订,为提升执法效能提供制度支持。
二、关于适用范围
鉴于国家药监局印发裁量规则并要求省级药监局对照制定裁量基准,《通则》和《裁量基准》仅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不含药品监管)的行政处罚。其中,《通则》是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普遍性、一般性要求;《裁量基准》是对处罚条款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处罚幅度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
三、关于通则
《通则》共26条,在总局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进行制度创新,充分考虑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性要求。如将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主观过错、初次违法认定等具体化,有利于解决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无主观过错不处罚等规定在实践中难以落地问题;以及规定对于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小微市场主体,原则上予以减轻行政处罚,都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当好经营主体“娘家人”、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人”的具体举措。
四、关于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基本涵盖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的部门规章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包括120部法律法规规章,412个处罚条款,较2023版增加27部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增加80余条的处罚条款。裁量基准以过罚相当为原则,统一行政处罚的尺度,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当好统一大市场“构建人”、消费者权益“代言人”的有关要求。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对《通则》和《裁量基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根据法律的立改废情况以及行政执法相关政策的最新要求,适时予以修订、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