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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正气 廉洁清明——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清明节廉洁提醒

来源: 时间:2026-04-10

  清风正气 廉洁清明

  春和景明,清明将至。清明节是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廉洁自律要求的重要节点。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安全有序的节日氛围,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就廉洁过节作出如下提醒: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企业借用车辆进行祭扫或私人活动。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住廉洁底线,坚决拒绝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

  三、严禁以祭扫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食宿、购物等费用。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将个人祭扫费用转嫁由单位、他人或企业承担。

  四、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祭扫新风尚,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等方式寄托哀思。

  五、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要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树立良好家风,以身作则,教育引导亲属和身边人员文明祭扫。

  六、严禁在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中脱岗、空岗、漏岗或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市场秩序监管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维护节日期间市场安全稳定。

  省市场监管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讲文明、树新风、守纪律、保廉洁,过一个文明、健康、绿色、平安的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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