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我厅决定对息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业务范围及鉴定人执业进行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528419465421G
住所:息县龙湖街道新息大道668号
电话:0376-3013621
机构负责人:程垒
邮编:464000
新增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0402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0403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法医毒物鉴定[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仅醇类鉴定)]。
司法鉴定人:周斌、徐海波、赵振江、李冲、赵晨、栗春琳准予执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