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近日,省司法厅与省农业农村厅组成立法调研组,赴黑龙江省、吉林省开展《河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立法专题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黑龙江省道外区东风村委会、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双阳区鹿乡村委会、世鹿集团、锦龙鹿业、双阳区小红帽草莓产业园、长春市昌盛农业专业合作社、吉之禾农业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吉林省双阳区小石村委会等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成员身份管理、组织机构运行、人才队伍激励、财产管理与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与两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镇(街道)负责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及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等进行深入座谈,听取他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调研,调研组深入了解了兄弟省份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与实践举措,为我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