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审计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河南省审计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审计厅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4.审计业务工作情况;

  5. 其他。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审计厅网站(http://sjt.henan.gov.cn)为主要载体集中发布,同时视情况在河南省审计厅微信公众号发布。其它形式有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

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河南省审计厅微信公众号

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河南省审计厅微博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河南省审计厅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外,均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河南省审计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除外。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河南省审计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当面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河南省审计厅按上述内容编制了《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建议申请人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河南省审计厅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向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书面或电话索取,还可以在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领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向河南省审计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网上平台。通过河南省审计厅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2.邮寄寄送。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采取国家邮政渠道邮寄至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河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并在信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受理机构。

  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河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象辰路与泽雨街交叉口向西70米路北。邮政编码:45146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371--65648403。

  (四)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河南省审计厅将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要件是否完备、申请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河南省审计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正式受理。河南省审计厅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河南省审计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特编制了《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五)收费标准。

  河南省审计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规定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3)。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河南省审计厅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河南省审计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pdf

  附件 2.pdf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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