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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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河长制工作处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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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南水北调总干渠保护区存在安全和污染隐患。由于长期私挖滥采河砂,新乡市辉县市石门河位于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区范围的河道中形成两个巨大采坑,总面积1776亩、平均深6米,紧邻总干渠护坡脚,威胁总干渠安全。南水北调中线公司辉县管理处2018年8月就致函辉县市,希望解决采坑危及安全等问题,但辉县市一直未采取治理措施,且两个采坑近期仍有违规采砂行为。辉县市国和矿业公司、瑞祥机制砂公司、豫辉金砂源建材公司等在南水北调新乡段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采区内的非法采砂行为也未及时受到查处。郑州市航空港区南水北调总干渠二级保护区内,距总干渠150米处违规堆存8万余立方米渣土、建筑垃圾,占地超过60亩。新乡市奥莱生物科技公司2023年8月至9月,将76吨危险废物倾倒在距总干渠300余米且无防渗措施的矿坑。

  二、整改措施

      省水利厅按照河南省与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河湖长联席会议要求,持续进行深度对接,落实联防联巡联治机制。全面排查南水北调总干渠保护区内非法采砂、乱堆乱占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交叉河道非法采砂排查整治的通知》(办河湖函〔2023〕665号)要求,省河长办高度重视,对有关省辖市印发《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交叉河道非法采砂排查整治的通知》(豫河办〔2023〕5号),明确要求每年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并在水利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按照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交叉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回头看”的通知》(第147号)精神,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交叉河道非法采砂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水利部河湖司。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验收组反映。

      联系人:王源

      联系电话:0371-65571013

      电子邮箱:993470224@qq.com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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