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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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水文水资源管理处

时间: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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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第四条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地市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周口市深层地下水埋深从2018年的10.8米增加到2023年的17.5米。根据第二轮督察整改要求,应于2022年底前建成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全面替代沈丘县、西华县、项城市采用地下水,但沈丘县、西华县工程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河南省要求周口市2023年底前完成引江济淮工程,用于替换鹿邑县、太康县、淮阳区采用地下水,但鹿邑县、太康县配套工程一拖再拖,截至2023年12月仍未完成。焦作市23家违规取水企业中,有14家企业的自备井尚未整治。漯河舞阳县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督察时仅完成17%的管槽开挖工程。部分地区中水回用推进不力,河南电力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应于2023年全部使用中水,当年地表水使用量仍达432万立方米。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四)省水利厅:一是强化地下水管理,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完善监测计量体系,2024年初步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加强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实施取水许可限批。二是持续发布全省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通报,督促地方对月度地下水位变幅超过限定值的区域,及时排查原因,因地制宜落实水源置换、水井封填等治理措施。三是加强用水总量强度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到2025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60.725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在101.4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不低于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0,完成“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地下水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1月,省水利厅印发《河南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豫水资函〔2024〕7号),明确全省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县域为单元,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指标。2024年,以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地下水开发利用及超采情况、水源替代条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地质环境问题防治等因素,初步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2025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公布河南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水资〔2025〕19号)。

(二)实施地下水月报制度。自2024年1月起,逐月编制地下水动态月报,将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作为其中一项内容纳入编制,反映全省超采区地下水动态变化情况。对地市地下水水位下降问题开展专题会商,及时分析原因、落实针对性措施。2024年—2025年,全省安排水利发展资金14.98亿元,在34个县(市、区)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通过水源置换,压采地下水0.93亿立方米;南水北调受水区封停机井1.55万眼。“十四五”末,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浅层、中深层水水位较“十三五”末分别上升4.27米、6.42米。

(三)加强用水总量强度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经初步核算,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221.72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85.10亿立方米;202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32.7立方米(不变价),较2020年下降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9.9立方米(不变价),较2020年下降5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631,完成“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5日,共5个工作日)向河南省水利厅反映。

联系人:郭广颖

联系电话:0371-65571273

电子邮箱:ggyoffice@126.com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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