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2026年河南省、三门峡市两级总河长会议精神,落实市总河长第4号、第7号令相关部署,健全河湖建设正向激励体系,近日,三门峡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行奖补的意见》,建立完善分级定额奖补、建设资金前置扶持两项机制,以财政资金杠杆赋能全域美丽幸福河湖提质建设,全力筑牢黄河流域三门峡段生态安全屏障。
《意见》明确三大核心工作原则。一是正向激励、以奖代补,严格遵循“先建设、后评定、再奖补”工作流程,聚焦建设实绩兑现资金激励;二是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河湖建设层级划分补助标准,区分市本级、县(市、区)两类牵头实施主体差异化保障资金;三是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全流程强化资金监管与绩效管控,确保财政资金全部用在河湖治理关键环节。
《意见》细化分级前置建设资金扶持标准,精准匹配不同层级河湖建设需求。申报建设国家级幸福(美丽)河湖,市本级牵头项目每条(段)给予50—100万元前期建设资金,申报建设省级美丽幸福河湖(黄河),市财政对市级牵头项目每条(段)安排30—50万元前期经费,推进市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市本级牵头项目每条(段)落实10—20万元前期资金,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政实力,同步出台配套前期资金支持政策,重点保障实施方案编制、河湖短板弱项整治等前期攻坚工作。
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意见》划定清晰使用边界,实施刚性约束。经市、县两级正式评定通过的市级、县级美丽幸福河湖奖补资金,适用于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已通过评定验收的美丽幸福河湖或辖区内其他河湖的河湖日常管护、“四乱”整治、“人工+无人机”巡河巡查、执法能力提升、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前期建设资金专项服务于建设方案编制、短板弱项提升等。全市严格执行财政管理制度,规范账务台账管理,做到支出有据可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严禁将奖补资金用于与河湖管护无关的各类支出。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同步建立资金全周期绩效评价体系,跟踪资金使用成效。
该奖补政策的实施落地,将充分激发各级各部门推动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积极性、主动性,为全市全面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按期完成“十五五”河湖生态治理目标提供坚实支撑。下一步,我市将持续用好奖补激励机制,以资金杠杆撬动河湖治理提质增效,持续打造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美丽幸福河湖样板,筑牢黄河流域三门峡段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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