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机构
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机关政务、人事、信访稳定、水利宣传、意识形态、民族团结、统一战线、水利移民、机关党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处、移民安置处、移民后期扶持处、机关党委,省水利移民事务中心。协助申季维同志分管审计处。
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经济财务、规划计划、水利改革、水文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利援疆、水土保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分管财务处、规划计划处、水文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农村水利水电建设、乡村振兴、行政监督、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厅审批办)、水利工程建设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监督处。协助申季维同志分管省水文水资源中心。
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科技、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河(湖)长制、河湖事务等工作。
分管运行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河长制工作处,省河湖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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