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5185040/2012-00485 | 分 类 |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察 |
| 发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发文日期 | 2012-10-25 |
| 名 称 | 省环保厅省电监办转发环保部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豫环文〔2012〕174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省环保厅省电监办转发环保部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
省环保厅 省电监办转发环保部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能、华润、三吉利河南分公司,小浪底建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环境保护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面履行电力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主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督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