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5185040/2013-01272 | 分 类 |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
| 发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发文日期 | 2013-12-25 |
| 名 称 | 关于河南鑫铖动力源有限公司10万吨精铅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 | ||
| 文 号 | 豫环办函〔2013〕125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关于河南鑫铖动力源有限公司10万吨精铅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
关于河南鑫铖动力源有限公司10万吨精铅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河南鑫铖动力源有限公司配套建设10万吨精铅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循环经济)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调配意见的请示》(济环〔2013〕99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你市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我厅原则上同意你局意见,核定河南鑫铖动力源有限公司配套建设10万吨精铅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循环经济)项目重金属铅排放量为2.48吨/年。
二、按照重金属污染因子总量减量替代原则,该项目铅总量指标从你市2012年淘汰的济源市天裕精炼有限公司等17家电解铅企业的削减量中调剂解决,经核算,该17家企业重金属铅排放量为31.558吨/年。按照环保部重金属总量减排核定相关准则,满足本项目需要。
三、你局应监督该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核定总量指标的要求。
2013年12月25日
主办:污染防治处 督办: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