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5185040/2013-01259 | 分 类 |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
| 发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发文日期 | 2013-12-30 |
| 名 称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鑫铖动力源有限公司年产400万kVAh高性能密闭蓄电池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验收申请的批复 | ||
| 文 号 | 豫环审〔2013〕615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鑫铖动力源有限公司年产400万kVAh高性能密闭蓄电池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验收申请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鑫铖动力源有限公司年产400万kVAh高性能密闭蓄电池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验收申请的批复
豫环审〔2013〕615号
2013年12月26日
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