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5185040/2014-01734 | 分 类 |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
| 发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发文日期 | 2014-12-29 |
| 名 称 | 关于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烟气脱硝除尘改造工程通过环保验收的函 | ||
| 文 号 | 豫环函〔2014〕351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关于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烟气脱硝除尘改造工程通过环保验收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号机组(210兆瓦)烟气脱硝除尘
改造工程通过环保验收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2月23日组织对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210兆瓦)烟气脱硝除尘改造工程进行了环保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报我厅备案。根据《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210兆瓦)烟气脱硝除尘改造工程的验收意见》(宛环审〔2014〕466号)以及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限期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宛环验监字第〔2014〕205号),该公司1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00毫克/立方米、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取消了脱硫旁路挡板,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在线监测已和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我厅认为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已达到《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要求,符合脱硝、除尘电价补贴条件。
2014年12月29日
主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督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抄送:南阳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