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5185040/2015-01435 | 分 类 |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 |
| 发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发文日期 | 2015-12-03 |
| 名 称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定我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通知 | ||
| 文 号 | 豫环函〔2015〕371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定我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定我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厅开展了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评估工作,经报名、审查、评估、公示,郑州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工程学院三家单位具备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的条件,可以在我省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培训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015年11月23日
主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督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