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5185040/2017-02859 | 分 类 |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
| 发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发文日期 | 2017-11-24 |
| 名 称 | 关于退回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上宫金矿区金矿3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
| 文 号 | 豫环办函[2017]12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关于退回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上宫金矿区金矿3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上宫金矿区金矿3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因该项目涉重金属总砷、总铅、总镉等无重金属总量指标替代量,经研究,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待完善有关内容后,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017年11月23日
抄送:洛阳市环保局,洛宁县环保局,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