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5185040/2019-02829 | 分 类 |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
| 发布机构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 2019-10-15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许昌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文化纸、10万吨特种纸、20万吨化学机械木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
| 文 号 | 豫环办函[2019]33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许昌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文化纸、10万吨特种纸、20万吨化学机械木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许昌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文化纸、10万吨特种纸、20万吨化学机械木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豫环院审〔2019〕35号),该《报告书》存在在建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排污许可证控制总量、在建工程环保问题梳理不全面等问题,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建工程和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在建工程和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