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0-00028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人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0-04-24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总量的批复 | ||
| 文 号 | 豫环办〔2020〕26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总量的批复
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关于申请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请示》收悉,根据《lay雷竞技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绩效工资总量的请示。同意你单位厅绩效工资倍数按省直驻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2倍核定发放。
二、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有关政策。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也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擅自发放津贴、补贴、补助、奖金等。
三、按照有关规定,你单位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负。收入来源、发放渠道要确保合法、合规。
四、要严格按照你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0年4月14日
主办:人事处 督办:人事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