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0-00198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发文日期 | 2020-11-10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内乡县三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淅川县狮子沟钒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 ||
| 文 号 | 豫环办函〔2020〕19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内乡县三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淅川县狮子沟钒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内乡县三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回〈内乡县三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淅川县狮子沟钒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内乡县三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淅川县狮子沟钒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应进一步论证矿山开采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强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书相关内容。
特此函复。
2020年11月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