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0-00208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 发文日期 | 2020-12-11 |
| 名 称 | 关于同意撤回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
| 文 号 | 豫环办函〔2020〕23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关于同意撤回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撤回<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单位撤回《河南核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销售放射性核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请你单位明确源库贮存的各类放射源信息,论证事故状态下应急防护措施有效性,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表相关内容。
2020年12月7日
![]()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