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1-00224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发文日期 | 2021-11-15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的函 | ||
| 文 号 | 豫环函〔2021〕167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的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你市义马市原振兴化工厂周边污染地块治理项目、阳平河含重金属底泥重金属综合整治项目和河南韶星实业有限公司含砷无主废渣土壤污染源防控工程项目(具体资金下达年度及下达金额详见附表)等3个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工作进展滞后,资金支付率远低于同期安排的其他项目,已影响我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请你市高度重视,务必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抓紧推进上述项目实施,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进展情况、进展滞后原因、下步工作打算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
联 系 人:杜珍玉
联系方式:0371-66309076
2021年11月11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