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1-00229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发文日期 | 2021-11-19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的函 | ||
| 文 号 | 豫环函〔2021〕171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的函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现发布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请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