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2-00237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发文日期 | 2022-12-01 |
| 名 称 | 关于同意撤回河南龙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复函 | ||
| 文 号 | 豫环办函〔2022〕89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关于同意撤回河南龙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复函
河南龙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回<河南龙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河南龙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待《报告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按照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
特此函复。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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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

